有机热载体炉属于特种设备中的锅炉类别,根据中国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G0001-2012)及《有机热载体炉》(GB/T17410-2023)等法规,必须依法报检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锅炉的法定定义与参数边界:
指利用各种燃料、电或者其他能源,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,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;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,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的承压热水锅炉;有机热载体锅炉(即有机热载体炉),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.1MW。
满足此额定功率门槛(≥0.1MW)的有机热载体炉,属于特种设备中的锅炉,必须执行强制报检与监管流程;
额定功率<0.1MW的有机热载体炉,不属于特种设备,无需按照特种设备法规进行报检/使用登记/定期检验(但需符合安全生产、消防、环保等其他法规要求)。
二、强制报检的完整流程:
1.安装前告知+监督检验:使用单位/安装单位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告知;锅炉安装过程需经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,验收合格取得监督检验证书后,方可投入使用;
2。使用登记: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,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,领取使用登记证;
3.定期检验:按照TSGG5002《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要求,进行年度检查+定期检验(外部检验每年1次,内部检验/全面检验按周期执行),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用;
4.变更/注销登记:设备过户、停用、报废时,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。
有机热载体炉作为特种设备,从安装到使用全周期均需严格报检,未报检或检验不合格将承担法律责任。使用单位应主动了解法规要求,配合监检机构,确保设备安全运行。